保護自己 遠離洗錢
來源:發(fā)布時間:2014年09月04日
洗錢是指將走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賣淫犯罪、販毒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期產生的收益,通過金融機構以各種手段掩飾、隱瞞資金的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反洗錢法對洗錢犯罪有明確規(guī)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將明知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行為判定為洗錢犯罪。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對洗錢罪的罰則規(guī)定如下:沒收實施洗錢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一對資助恐怖活動罪及其處罰的規(guī)定如下: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人,處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四、國際反洗錢組織鼓勵各國將清洗一切嚴重犯罪所得的行為規(guī)定為洗錢犯罪,近年來倡議進一步將掩飾、隱瞞稅務犯罪所得的行為規(guī)定為洗錢犯罪。
五、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及配套規(guī)章的各項反洗錢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識別與報告、相關資料保存等反洗錢義務,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及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保護個人隱私和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規(guī)定: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行政調查。司法機關依照本法獲得的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刑事訴訟。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保護自己,遠離洗錢
一、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
合法的金融機構接受監(jiān)管,履行反洗錢義務,是對客戶和自身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規(guī)定,金融機構對在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中獲取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確保金融機構客戶的隱私權和商業(yè)秘密得到保護。
網上錢莊等非法金融機構逃避監(jiān)管,不僅為犯罪分子和恐怖勢力轉移資金、清洗“黑錢”,成為社會公害,而且無法保障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選擇安全可靠、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您的資金和個人信息才更安全。
二、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身份識別
開辦業(yè)務時,請您帶好身份證件
有效身份證件是證明個人真實身份的重要憑證。為避免他人盜用您的名義竊取您的財富,或者盜用您的名義進行洗錢等犯罪活動當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以及以任何方式與金融機構建立業(yè)務關系時:
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如實填寫您的身份信息
配合金融機構通過聯網核查身份證件的真實性,或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您確認身份信息;
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合理的提問
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工作人員不能為您辦理相關業(yè)務。
存取大額現金時,請出示身份證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萬元以上人民幣或者等值1萬美元以上外幣時,金融機構需核對您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權利,而是希望通過這樣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渾水摸魚,保護您的資金安全,創(chuàng)造更純凈的金融市場環(huán)境。
他人替您辦理業(yè)務,請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證件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需要核實交易主體的真實身份,當他人代您辦理業(yè)務時,需要對代理關系進行合理的確認。
特別提醒,當他人代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存取大額資金時,金融機構需要核對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身份證證件到期更換的,請及時通知金融機構進行更新
金融機構只能向身份真實有效的客戶提供服務,對于身份證件已過期的,金融機構應通知客戶在合理期限內進行更新。超過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機構可中止辦理相關業(yè)務。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可能會產生以下后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可能協助他人完成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
您可能成為他人金融詐騙活動的“替罪羊”;
您的誠信狀況受到合理的懷疑;
因他人的不當行為而致使自己的聲譽和信用記錄受損。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
金融賬戶、銀行卡和U盾不僅是您進行交易的工具,也是國家進行反洗錢資金監(jiān)測和經濟犯罪案件調查的重要途徑。貪官、毒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進行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賬戶、銀行卡和U盾既是對您的權利的保護,又是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
五、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通過各種方式提現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錢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誘惑,使用自己的個人賬戶(包括銀行卡賬戶)或公司的賬戶為他人提取現金,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請您切記,賬戶將忠實記錄每個人的金融交易活動,請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六、遠離網絡洗錢
2014年初,我國網民數量已超過6億人。在我們獲得網絡時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溝通的同時,不法分子也利用網絡快速傳播非法信息,在更廣的范圍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近年來破獲的網銀詐騙、互聯網非法集資等網絡洗錢案件警示我們,對于網絡信息要仔細甑別,不要輕易通過網銀、電話等方式向陌生人賬戶匯款或轉賬。對于網絡信息要時刻警惕,不可因貪占一時便宜而落入騙局。
七、舉報洗錢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為了發(fā)揮社會公眾的積極性,動員社會的力量與洗錢犯罪作斗爭,保護單位和個人舉報洗錢活動的合法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特別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公安機關舉報洗錢活動,同時規(guī)定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每個公民都有舉報的義務和權利,我們歡迎所有公民舉報洗錢犯罪及線索。所有舉報信息將嚴格保密。
(運營管理部)